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抚府发〔201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衔接行政审批项目13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下放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承接下放的项目,及时对外公示,确保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全部到位。对取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并要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修改;对承接下放的项目,要制定相关的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稳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进程。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市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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