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发〔200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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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34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抓好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六个一”和“五统一分”工作机制
(一)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采取“六个一”和“五统一分”工作机制。“六个一”即:一个重点项目、一个挂点市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和一支好的施工队伍。“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范合同、统一工程招投标政策、统一运作土地筹措资金和分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班子
(二)各项目要按照“六个一”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挂点市领导任组长,项目责任人任副组长为项目法人,从项目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其中由一名副县级以上干部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三)项目挂点市领导原则每两天深入工地不少于一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主持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责任人原则上要每两天到施工现场不少于一次,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每周对项目调度一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常驻工地,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每天对项目调度一次,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办公,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按照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项目责任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工程人员情况(项目管理成员及分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市重点办备案。
三、项目规划设计
(五)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1、勘察、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
2、个别项目为加快速度,可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即:由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报价,集体选优,实行竞争性谈判,竞价确定设计单位。
(六)规划红线图由市规划局确定,规划方案需报市规划局审批,涉及相关行业需请相关部门论证。
(七)施工图要委托有资质的设审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八)征地工作。征地主体为各项目责任单位,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和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征地工作,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
(九)拆迁安置工作。由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通过比较资质、业绩、收费标准等,择优选择拆迁代理机构;需要落实安置点的由市规划局确定。
(十)管线迁移费用。强电电力杆线迁移费用由项目单位与抚州供电公司按照成本价格进行结算;电线下地费用由项目单位和抚州供电公司各负担50%;弱电线路迁移由管线单位负责全部费用。
五、报建、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十一)立项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原则上要求3天内审批完毕(由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十二)房屋建筑相关手续(由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1、项目前期阶段:
(1)项目立项审批;
(2)办理二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项目绿化方案审批;
(5)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
(6)项目招投标监管备案手续;
(7)消防、人防审核;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绿化、人防等竣工验收报告);
(2)以上图纸资料齐全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图纸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手续(由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1、项目前期阶段:
(1)项目立项审批;
(2)办理二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项目绿化方案审批;
(5)项目招投标监管备案手续;
(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规划、绿化等竣工验收);
(2)以上图纸资料齐全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图纸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六、招标办法
(十四)由项目业主邀请市本级3家以上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价,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取报价费用合理者为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方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十六)特殊情况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费率招标、合理最低价中标等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中标单位,设备采购可采取竞争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七)BT模式操作流程
项目责任单位就项目BT模式建设与投资商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见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项目责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概况等并在招标中心和相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接受报名。
2、审批。共有二项审批:一是项目责任单位与投资商达成初步投资合作意向形成的工作意见,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二是项目责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概(预)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报招标监督机构(市招标办)审核备案。
3、开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和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抽取专家评委若干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3名的中标人排序,宣布中标结果。
4、签订合同。投资人或企业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9〕6号文)中《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BT模式建设工作方案》的主要条款要求,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须经市法制办审定)。
七、合同与资金审查
(十八)合同审查
1、项目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须报市合同建设资金审查小组(设在市法制办)审定后正式签订。同时,项目责任单位还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重点工程建设保廉责任书”,一并报市重点办备案。
2、项目责任单位与投资商签订的投资合同,须报市法制办审定后正式签订。
(十九)资金审查
1、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抚府发[2007]17号文《抚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预算工作,项目预决算编制后要报市政府批转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
2、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变化,须由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报原预算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重点办备案。实际投资增加额在预算5%以内由项目领导小组审批;超过预算5%以上部分须由项目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
3、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都要进行决算审计。
八、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
(二十)工程监理。所有工程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费用超过3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
(二十一)质量控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驻现场办公,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项目设计单位应派项目代表常驻现场为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材料进场必须经过监理检验,施工工艺须经监理同意方可进行,每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需监理旁站的关键工序必须有监理在场才可施工。
九、调度、督察与备案制度
(二十二)调度。由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进行调度;由市重点办(市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半月编发一期《抚州市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简报》;由项目责任单位在每月的5日、20日前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重点办。
(二十三)督察。成立重点项目督察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就项目进展情况、施工人员情况、机械设备情况以及挂点领导、责任人、负责人现场办公等方面情况一星期巡查二次,一月通报一次。
(二十四)备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及时报送市重点办备案,作为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及年终考评和奖励的依据,内容包括:项目报建审批文件、合同审查意见、施工合同、审计预决算和招标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商务标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等。
十、项目财务管理
(二十五)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账目,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加强财务账目资料管理,对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程款支付
(二十六)采取土地融资和BT模式建设的2009年新开工项目。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分别按照文件中的《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地融资建设工作方案》和《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BT模式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实施。
(二十七)未采取土地融资和BT模式建设的重点项目
1、资金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在市财政局设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专户,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资金计划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根据资金情况将资金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工程款至项目责任单位。
2、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报项目责任单位审核,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07]48号)中的要求严控工程款支付比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每次原则上不能超过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工程完工未办理结算审计之前,工程款支付不能超过总造价的80%;设计变更和签证一定要通过审计审核才能支付,可按合同价款比例支付。
(二十八)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将上月工程完成投资情况报市重点办,包括:累计完成投资额、当月完成投资额、累计支付工程款、当月支付工程款、财政累计到位资金等。
十二、工程验收
(二十九)重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市重点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质量监督单位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三十)参加验收的单位要对项目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认可;对工程需要整改的内容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定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以上单位进行复验。
十三、考评与奖励
(三十一)考评、奖励对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十二)考评、奖励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抚州市中心城区推进重点项目奖励办法及目标考评办法,由市重点办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就项目前期工作、形象进度、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项目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奖励,同时评选一、二、三等奖项目责任单位并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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