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305号
颁布日期:2015-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经济效益,规范资产、资金和人员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布局,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专报市委同意,对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的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有效运营,实施同业同类资产的优化配置、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我市国有公司,加快建立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能力,带动社会资本,对政府发展产业和重大基础性项目加大投入,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效能原则。重组整合市直单位所属改制国有企业资产,聚集国有资产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政府工程建设、项目融资、资源掌控及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2.坚持做大做强原则。突出主业发展,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充实企业资产实力,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发展思路,强化自主经营,在推进国有企业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壮大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坚持有效监管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资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重组整合操作,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好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

二、统一管理范围及运行方式

(一)市直单位所属已改制国有企业情况。经调查摸底,市直单位所属已改制国有企业共有24家,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企业已完成改制,无剩余资产,无留守人员,共有11家。即:市农业局所属种子公司、市兽药厂,市林业局所属林科所的林科天然冰片厂,市旅发委所属吉安井冈山旅行社、交通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市粮食局所属粮油贸易公司、粮油物资公司、粮油汽车运输公司,市畜牧兽医局所属波尔山羊原种场,市农作物良种场所属吉安电镀化工厂。

第二类情况:企业已完成改制,改制后剩余资产已作为国有股份参股新组建企业,共有2家。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市公交公司,市水利局所属市水利水电建筑公司。

第三类情况:企业已完成改制,仍有剩余资产、留守人员和企业债务,共有7家。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吉安船厂、市航运总公司,市林业局所属市贮木厂、市木材厂,市商务局所属市进出口公司、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市工业供销公司。

第四类情况:企业已完成改制,但其资产属于合作组织所属企业,目前有市供销社系统4家企业。即:市土产棉麻总公司、市农资总公司、市杂品茶果副食品公司、市兰柏复合肥厂。

(二)市直单位所属未改制国有企业情况。经调查摸底,市直单位所属未改制国有企业共有22家(不含名存实亡的空壳公司)。即:市城投公司及所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庐陵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建设局所属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市燃气管网输配公司、市宏庐陵公司,市房管局所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市家庐陵公司、市吉房物业公司、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房屋拆迁代办处、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有巢建筑工程公司;市粮食局所属市米西宾馆;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委会所属井冈山农林投资有限公司、井冈山农业发展公司;市财政局所属市新庐陵公司、市惠庐陵公司;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金庐陵公司、市林业局所属绿庐陵公司。

(三)运行方式

1.针对已完成改制,无资产、无留守人员的11户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2.针对已完成改制,改制后资产己注入新组建公司的2户企业,维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变,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针对已完成改制,改制后仍有剩余资产、留守人员和企业债务的7户企业,授权市国资委统一集中监管,以盘活资产,化解债务,有序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4.针对已完成改制,属于合作组织的4户企业资产,因其有国家文件明确规定,仍继续维持现状。

5.针对未改制的22户企业,目前企业运营正常,为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监管范围。设立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市国资委合署办公,对企业资产加强监管,机构编制由市编办协调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市国资委要继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厘清资产底数,并有针对性再细化分类,强化监管举措,力求监管全覆盖。

2.市直已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力配合落实资产、人员划转移交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切实解决好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剥离国企社会管理职能,做到资产干净移交。资产、人员于2016年3月1日之前移交完成。

3.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共识,形成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强大合力。

4.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能,严肃人事、资产管理、财经和工作纪律,防止在国有资产重组整合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隐匿侵贪国有资产、擅自招录调整员工、违规出租发包、巧立名目突击发放奖金福利等情况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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