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文站点建设用地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文站点建设用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文站点建设用地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2〕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重要建设内容和重点安排、优先实施的项目,旨在提高中小河流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水文预测预报能力,为中小河流防灾减灾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支撑。
根据《江西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规划》,我市2011—2013年需新建水文站19处、水文巡测基地2处(具体情况见附件)。上述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招标工作。为尽快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按时完成我市水文站建设任务,根据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水计财字〔2012〕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范围内水文站建设用地,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市、县国土部门结合水文站建站技术要求,按照赣水计财字〔2012〕95号文件精神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水文站用地涉及集镇土地商业开发利用的,要优先保证水文建设用地。
四、水文站建设涉及与当地城乡规划衔接问题,由当地政府协调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请于2013年1月19日前将各地落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用地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联系电话:8211873。
附件:九江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站点位置及用地数量表
附件: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301/P020130111393074037665.xls
·九府厅字〔2012〕20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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