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4〕48号
颁布日期:2014-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开展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6日

南昌市开展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

简政放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用好先行先试的改革权、试验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务实奋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实现打造核心增长极“两年有看头”目标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简放为原则,以不简、不放为特例”的要求,继续实施简政放权。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的“三减少一下放”为核心内容,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创新优化为关键环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会城市之一。

三、范围对象

我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垂管部门)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对第八轮审改后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2013年以来我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分批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力争使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和审批时限在第八轮审改基础上再缩减10%。

1、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取消”、“合并”、“暂停”等形式,加大力度压减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凡是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审批。(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1)取消。一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外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合并。审批性质、内容、依据、程序相同或相近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合并。

(3)暂停。虽有明确法律设定依据,但实际工作中连续三年以上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或与我市现实要求不适应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暂停。暂停后如有发生可遵循“一事一启”原则临时启动审批,在办理完结后,继续按照暂停管理。

2、减少审批环节。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一审一核事项比例。一审一核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75%。(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减少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要求,针对不同申报对象、不同适用范围,明确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表述,细化列举具体申报材料。(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4、下放审批权限。在做好上级下放相关权限承接和规范履行的同时,按照“能放则放、依法下放”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政府履行职责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权限下放。对四县,重点是扩大现有审批权限;对五区,下放便民事项权限及涵盖工商、税务、质监等一条龙服务的小微企业发展审批权限;对开发区(新区),全面加强经济管理审批职能,依法下放其产业项目基本建设审批和产业发展审批权限,便利区内企业办事。(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5、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清理规范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南昌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重点推进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建立进驻中心窗口审批事项及所涉收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将进驻审批事项名称、是否一审一核、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对外公开,并根据国务院、江西省和南昌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方便审批申请对象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提高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接受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二)创新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

1、再造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对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全部审批流程分成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别建立5个并联审批平台。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机制。同时加强对审批流程的全过程监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驻中心,保障全过程监管工作到位,确保流程再造后的行政审批工作时限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逐步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即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限控制机制。一是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所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涉及本部门审批所需的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机构,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协会对其工作规范及效能进行管控,多次违反规定的纳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对其制作的评估评价材料在一段时期内不予受理。二是建立对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进行辅导、代办工作机制。组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代办中心,由政府出资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辅导、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监察局、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4、推行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制。即凡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批手续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先予以受理,为申请人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并规定申请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各部门有权将批文作废或收回证照,从而进一步提升“绿色通道”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市简政办;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五、工作步骤

本轮改革自2014年5月上旬开始,进行宣传动员和全面部署,围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创新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两大任务分类分时有序推进。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书面报市简政办。(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83987518,邮箱:xzzxywc@163.com)。其次市直各部门(含垂管部门)要对目前行使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梳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提出减少环节、申报材料及行政审批提速的意见,认真填写《南昌市行政审批事项自查表》、《南昌市下放审批事项申报表》、《南昌市不予下放审批事项申报表》、《南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申报材料申报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申报表》和《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具体审核时间由市简政办另行发文通知)书面报送市简政办(含电子版),对不能下放、不能进驻的,要详细写清理由。由市简政办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物价局进行集中审核,各部门根据市简政办审核意见再行修改上报。最后由市简政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审批事项最终审核意见整理汇总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创新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单行工作方案另行组织实施,从5月份开始启动,到10月份基本结束,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优化审批流程工作及相应保障措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二)精心组织,用于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得民心、惠企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事工程来抓。

(三)严肃纪律、认真督查。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检查督导,对提前完成的通报表扬,对抵制、拖延不办的进行问责。本《方案》工作任务全部纳入年终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全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突出贡献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南昌市行政审批事项自查表

2.南昌市下放审批事项申报表

3.南昌市不予下放审批事项申报表

4.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申报材料申报表

5.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申报表

6.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申报表

附件:

·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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