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2〕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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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8号)的精神,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努力形成各县(区)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业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工业领域节能量150万吨标煤,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时期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制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全市122户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量150万吨标准煤,全市万元产值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22.62%,年均下降率5%。
二、挂点要求
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共122户,其中省直单位挂点联系92户。
(一)市挂点30户重点用能企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挂点领导,市工信委副主任肖谋林为联络员,目标责任单位分别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6个单位组成。市直挂点责任单位要指派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相关企业进行挂点联系,并指派一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责任单位领导挂点联系企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各县(区)要由分管副县(区)长为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挂点领导,并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挂点联络员(各责任单位领导挂点联系企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挂点领导要经常性地深入挂点企业检查督导,全面掌握挂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和节能奖罚制度,指导企业尽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切实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督促企业如期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各挂点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挂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能耗指标变化情况,主动协调解决挂点企业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挂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能耗发生异常变化的要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每季度召集挂点责任单位召开一次情况调度会议,每年组织对各挂点联系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pingxiang.gov.cn/zwxx/article/201206/42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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