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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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我市分宜县、渝水区名列其中。市委书记李安泽对此作出批示:“希望渝水、分宜县继续努力,进位赶超”。市长魏旋君批示:“渝水区、分宜县在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中成效突出,可喜可贺!新的一年要狠下功夫,咬定发展目标不放松,在进位赶超中取得更大的突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
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大力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夺取了抗洪救灾的重大胜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余江县等41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认清形势,正视挑战,把握机遇,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续写新的篇章。
附件:2010年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名单
附件:
2010年表彰奖励县(市、区)名单(共41个)
余江县广昌县共青城市景德镇市昌江区鹰潭市月湖区铅山县东乡县新余市渝水区宜黄县资溪县安福县南丰县南城县景德镇市珠山区分宜县星子县金溪县抚州市临川区瑞昌市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县萍乡市安源区九江市庐山区乐安县崇仁县萍乡市湘东区上饶市信州区德安县芦溪县万年县都昌县永丰县樟树市奉新县万载县永新县吉安市吉州区武宁县九江市浔阳区井冈山市上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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