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鹰潭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鹰潭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鹰府发〔201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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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鹰潭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抉择。为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在产业链延伸、提高“四率”水平、引进企业合作、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真正成为鹰潭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脊梁。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绿色照明及光电产品、光伏及节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生物和新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总量的50%左右。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布局,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集约发展。
——鼓励创新,抢占高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竞争制高点。
——项目带动,延伸产业。以项目为载体,聚集生产要素,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产业配套,围绕产业链招商,做强做大企业,形成整体发展优势。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招商。整合全市内外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重点企业的对接,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推进会,着力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关键技术和人才。编制和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链具体规划,围绕产业上下游重点环节,不断延伸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立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扩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合作,鼓励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人才投资兴业。
(二)加快立项审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纳入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缩短立项审批时间,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项目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优先环评审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由市工信委及时收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名单,市环保局予以优先审批,环评文件等材料报送后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乱收费、无故延长环评报告编制时间等行为。
(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每年优选10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调度,优先安排本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争取省用地指标,并实行用地优先调度、优先联审,在资料完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3个月内办结审批手续。鼓励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与海内外发达地区、先进开发园区、跨国公司、中央、省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合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
(五)加大财政扶持。市政府将在每年的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每年优选10个以上产业带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六)强化金融支持。对列入省、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循授信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扶持资金的5-8倍予以授信,信誉度高的优先贷款,受益地方财政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作用,优先推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选择扶持一批创新企业上市,使政府引导资金形成“投入-增值-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七)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以及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相关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实施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条件具备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八)鼓励技术创新。每年推广一批我市企业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和新产品,优先向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推荐,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政策力度。鼓励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级研发平台、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参与国际和国内行业标准的制定。通过项目招标、联合攻关的方式,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制约。对每年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和攻关项目。列入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重点,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九)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倾斜。充分发挥企业家对资本、技术、人才、资源的集聚作用,认真落实企业家培训计划。综合运用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培养所需人才,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孵化平台,对新创办企业,由落户地政府或工业园区免费提供使用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和厂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招工服务,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就业政策。
(十)支持产业配套。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引进集聚相关配套企业,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力争有更多的产业基地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行列。每年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对接洽谈会,专门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政策。
(十一)合理配置资源。按照“有偿使用、市场运作、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快市内矿产资源整合,鼓励探矿权、采矿权和原矿产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倾斜。对精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企业和项目,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二)优化协调服务。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政府挂牌服务,予以重点帮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平台,受理投诉,协调解决问题,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跟踪问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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