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营政办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精神,推动我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市直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抽查,省、市、市(县)区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市直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市(县)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配合本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市直行政检查执法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政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负责,长期推进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加快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结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同级有关部门配合;其他工作由各级行政检查执法负责分别负责;长期推进

(六)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直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坚持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注重与省直有关部门已制定的实施方案相衔接,加强对各市(县)区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各级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

(二)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地区、各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广随机抽查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本系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市直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实施方案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出台并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区行政检查执法部门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同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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