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函〔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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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函〔2009〕6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经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77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我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全盟的安全稳定,确保今年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盟行署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德志副盟长、盟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小兵盟行署副秘书长、盟安委会副主任
王迎翔盟安监局局长、盟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李中亚盟长助理、盟公安局局长
宿万德盟长助理、盟经委主任
杨德峰盟长助理、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克强盟建设局局长
乌兰巴根盟交通局局长
郭绥生盟质监局局长
双喜盟旅游局局长
王国福盟教体局局长
王国泽盟商务局局长
宝金岱盟农牧业局局长
赵勤盟水务局局长
包金盟文广局局长
王继生阿拉善电业局局长
武召维盟安监局副局长
柴润贵盟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委办(安监局),主任王迎翔(兼),副主任柴润贵,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盟各旗(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全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阿拉善盟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经委、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重点地区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情况,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非煤矿山:安监、经委、国土、公安等部门要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等制定落实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建立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及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爆炸物品使用和保存管理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经委、国土、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生产、运行、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检查防火灾、防爆炸、防泄露、防中毒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建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
道路交通: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旗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通旗、苏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建筑施工:建设、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地下暗挖高边坡、起重机械事故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加大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民爆器材:经委、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检查各类起爆器和火工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矿业秩序: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乱挖滥采,以采代探,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合理规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回采率。加大对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现象的打击力度。
特种设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容器、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和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管道泄漏事件的发生。
农业机械:农机部门要严格各类农机器具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等农用机器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旅游:旅游、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受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景区防护设施是否完善。
其它行业:教育、文广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五、检查时间
9月初至9月底,各级安委会、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下旬,盟安委会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六、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精心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宣传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报道全盟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曝光,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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