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通政办发〔2015〕67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机制,落实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软件正版化工作有专人负责。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经费保障、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安装使用、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信息化的机构及其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制定并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版权观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各级软件正版化工作队伍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切实采取措施,扩大宣传培训范围,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宣传培训效果。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不留死角,全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软件正版化工作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考核评价细则,指导、推动本地区、部门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人:白杨,联系电话:88353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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