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发〔2010〕7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8.23%目标,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10〕24号)等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0〕34号)要求和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我市节能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节能预警调控目标
根据市统计局预测,今年全市GDP增速17%左右,要完成6.23%的年度节能目标,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必须控制在16%以内,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120亿度以内。后两个月全市全社会可用电量必须控制在17.5亿度预警线以内。
二、落实节能责任制、严格问责
各区、各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应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将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节能目标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实行行政问责。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耗能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从今年前三季度总体情况看,工业仍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尤其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变化,仍是左右工业节能降耗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继续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监测。要结合前三季度的情况,对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重点耗能企业,逐一进行督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加强监管,遏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电力消费中,工业电力消费占全社会电力消费的90%,因此,必须遏制工业用电中高耗电行业的增长势头,要优先保供热、非工业社会用电,要继续对高耗电行业、高耗电产品的运行进行严格控制,要继续对自备电厂进行“限发限用”,各区政府严密监控。
建立全市用电量旬报制度,乌海电业局要向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按旬上报全社会用电量及增幅,超警戒线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认真落实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10〕2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11月1日起铁合金企业全部停产,乌海电业局、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对违规供电的,将追究责任。
电石按限额分配计划生产,对部分电石企业也实行停产,严格将全年电石产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
六、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单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现场监察
按照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市区节能监察机构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单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现场监察。针对超标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下达《征收超限额消耗能源加价费告知书》,并进行公告,加大对未完成地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七、开展重点企业专项挂牌督查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千家企业”、自治区级和年能源消费10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力度,从现在开始乌海节能中心逐户对上述企业的用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其全面完成与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
八、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自治区要求必须在10月底拆除完毕,11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区政府尽快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九、严控“点火炬”现象
各区政府严控跟踪整改完毕的“点火炬”焦化企业生产情况,新建、在建焦化企业不能配套处理“点火炬”的企业,不得开工投产。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