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9〕126号
颁布日期:2009-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09〕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附: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加强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至10月5日,在全州范围内分两个阶段开展为期35天的“迎国庆、保安全、促发展、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家乐的加工经营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得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以强化;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州范围展开。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

(一)农产品质量。要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禽畜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请农牧部门负责。

(二)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请质监部门负责。

(三)食品流通领域。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牧区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请工商部门负责。

(四)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请卫生部门负责。

(五)畜禽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请经贸委负责。

(六)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产品抽验频次,实施“全品种、广覆盖”;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保障制剂安全;全面开展对中药材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药品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集中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七)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加大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打击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证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庆期间全州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康措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云才让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郭青林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逸邈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焕萍州卫生局局长

陈强海州卫生局副局长

党德顺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杜文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庆州经贸委副主任

加扬州教育局副局长

靳永忠州农牧和林业局副局长

胜利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钟鸣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生启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果洛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工作的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协调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责任。在本辖区内全面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在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出实效、查出声势。

各部门要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特别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要求的“钉子户”、黑窝点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打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法》和此次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督导督查阶段(9月20日——10月5日)

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20日-30日逐级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内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督查工作。州食品药品检查督导组要对各地开展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国庆节期间(10月1日-5日),各地、各部门对所辖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突显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效能,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与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各县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一组:州卫生局牵头

成员单位: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民族宗教事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

检查督导地区:达日、班玛、久治县。

第二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成员单位: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教育局。

检查督导地区:玛沁、甘德、玛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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