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171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省政府《禁牧令》的贯彻执行,我市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林下可燃物持续积累,加之今春以来,我市降水偏多,林草生长茂盛,尤其是入冬以后,我市进入气候干旱期,降水少、多风、火险等级高等不利条件,发生森林大火的可能性增大,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火面临严峻考验。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处置较为困难。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加强“三基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密切配合、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到防火区域,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认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护林人员在辖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检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及时制止、查处各种违规用火行为,减少火灾隐患。

三、强化火源管理

近年来,我市年均发生森林火灾4起,荒山火情频发,严重威胁着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计表明,群众上坟烧纸、焚烧农田塄坎杂草和路人吸烟是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时发布通告,明确本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和今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防火期,并将互助县北山、南门峡、松多林区,平安县东沟、峡群林区,乐都区上、下北山、药草台、杨宗林区,民和县北山、西沟、古鄯、满坪、杏儿林区,循化县孟达自然保护区、尕楞、夕昌、道帏、文都林区,化隆县雄先、青沙山、塔加林区等重点林区,全市退耕还林区、“三北”防护林建设区和平安、乐都、民和三县(区)南北两山绿化区等确定为重点防火区,禁止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

四、认真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力度。市、县(区)林业、畜牧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进入林区、草原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草原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标牌;森林草原经营者及其所有者要对林区、草原区作业点、村社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防火区中小学校要依照防火责任书要求安排课时,向学生讲授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开设专题节目或栏目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预防措施与宣传惩治手段、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与搞好安全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六、加强督促检查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在全市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责任心不强、落实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督查组,对乡镇政府、相关单位、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林业、畜牧部门和孟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抽调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安力量组成检查组,在重点防火区进行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在重点防火区焚烧塄坎、烤火、吸烟、上坟烧纸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和不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的单位,严格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以切实加强林区、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坚决管控好野外火源,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几率,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