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135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2〕1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23日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部门)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3.认真调查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州安办牵头,州监察局、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州公安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严肃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备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州安办、州监察局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持有一票否决权。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权。(州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用人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州安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7.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州、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应由政府常务或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分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各行业、各部门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州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8.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州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行业准入、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评优评级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州安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分工负责)

10.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11.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州安监局、州编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2.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行业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和技术标准,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州安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质监局、州气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3.将安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严格企业工商和资质年检(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审查。(州工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1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州安监理局、州经商委、州科技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5.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台帐档案等常态机制,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6.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州安监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8.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各级政府要明确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行政审核制度。(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19.企业要强化职业卫生培训,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特种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职业健康档案,重点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州安监局、州卫生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20.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及从事旅客运输,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分工负责)

21.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

2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州交通局、州公安局牵头,州安监局配合)

23.实行公路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继续实施通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和限速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期间及旅游旺季景区道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州交通局、州公安局牵头,州旅游局、州气象局、州安监局配合)

(十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4.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制定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州安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厅、州交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分工负责)

25.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禁止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州内,严格实行专营化经营。(州安监局、州经商委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26.加强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规范开发和生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安监局配合)

27.积极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技术。对以资源整合、地质勘探、基建和技改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应及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州安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配合)

(十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8.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审查,对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负责)

29.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州交通局、州水利局负责)

30.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质监局负责)

(十五)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3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校舍安全、教学安全、学校卫生、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及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校舍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州教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32.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州公安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州安监局、州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4.加强雷电、地质等灾害的风险评估,严格防雷减灾设施专项审查和许可制度。(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5.加强电力、旅游、农机和渔船以及城镇各类管线(网)的安全管理。(州旅游局、州农牧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海南供电公司负责)

36.加强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州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37.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行落实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州安监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地税局、州银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8.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增加安全投入。(州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9.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十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40.重视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动员和吸收一切可能的科技资源投入到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以科技创新、关口前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州科技局、州经商委牵头,州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1.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兴安水平。(州安监局、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42.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3.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4.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45.加快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州编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安监理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46.加强州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各县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州安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7.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州卫生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8.健全州、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加快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州安监局、州编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9.加强安监、气象、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州地震局负责)

50.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州安监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52.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5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牵头,州广电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5.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州教育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努力提升各族群众安全素质。(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7.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及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自我防护安全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教育。(州安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58.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安全文化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州发展改革委、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9.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0.加快安全文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运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展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主动引导网上舆论,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61.各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2.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网格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63.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州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州安办牵头,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65.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6.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广电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7.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