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鲁政办发〔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维护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山东”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海洋极端气候频发,海洋灾害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我省是海洋灾害发生较重的地区之一,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地表下沉、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给全省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我省海洋观测预报和预警能力不足,海洋灾害应急响应能力不强,影响了全省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是顺应世界开发与保护海洋大趋势的战略之举,是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之策,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当务之急。沿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把加强海洋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海洋观测和预报预警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海洋灾害的发生,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体系、一流服务”的要求,按照“观测科学、预报准确、预警及时”的指导思想,在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观测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立体观测预报预警网络。到2015年,初步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符合山东海洋环境保障需要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观测预报能力和预报业务水平总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山东海洋观测预报预警技术得到明显提高,在装备、技术、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三、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整合全省现有海洋观测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代表性强的岸段或海区,完善、改造和新建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岸基雷达、浮标、平台、遥感、应急机动等海洋观测系统;建设数据存储、管理、传输等通信网络系统,促进和实现与气象、海事、海上救助、环保等网络的资料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全省近岸海域设施较为完善、功能齐全的立体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网络。

(二)建立滨海和海岛旅游、海洋渔业生产、近海养殖、海洋石油开采、港口作业、海上交通安全海洋预报、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绿潮漂移等服务保障体系。开展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海岸带变化、海洋动力环境、海平面变化影响的实验室研究。

(三)海洋观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专业人员配置及其结构和比例能够达到海洋观测业务的要求,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

四、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在人员配置、工作环境和网络建设与协调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尽快制定我省地方海洋观测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的业务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完善海洋观测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制订保护海洋观测设施的法规,进行海洋普法教育,切实加大对海洋观测设施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急需人才,提高海洋观测队伍的学历层次;不断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努力提高适应和创新能力;积极调整结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任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组织制定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应急预案,依法规范预报预警等级、发布权限与发布办法。组织培训应急预案实施演练,以防为主,把海洋自然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建立稳定可靠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把海洋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海洋观测预报专项基础建设和发展建设投入,为全省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六)提高全社会海洋观测预报预警意识。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海洋观测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保护海洋观测设施的意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公安、渔政及海事等部门,共同做好海洋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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