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

通报分析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意见》(德发〔201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17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掌握各产业、基地、重点企业培育发展的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调度通报制度

(一)调度通报范围。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

(二)调度通报内容。建立产业集群培植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工业类、商贸物流类产业集群重点调度通报产业集群总量、新增投入、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植情况等四项主要内容(见附件1)。科技类、金融类、文化类、健康类、旅游类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要根据调度通报的主要内容,建立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培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档立卡,设立台帐。月调度和季通报表分别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于10日前完成通报。

二、产业集群发展形势季分析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踪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趋势,跟踪研判上级产业政策,深入研究产业、企业培育中规律性的问题,分析解决产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及建议,每季度形成产业集群运行形势分析材料(见附件2),分别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归纳总结后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考核制度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奖惩,考核结果面向全市公布。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评分标准。

1.新增企业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集群发展后劲的大项目、好项目。年内每增加1个新开工项目,加5分;每增加1个新投产项目,加10分;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2.骨干企业培植情况。

(1)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促产业转型升级。年内每新增1个市重点技改项目,加5分;每列入1个省重点技改项目,加10分;技改资金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2)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攻关。每增加1件发明专利,加5分。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每项加10分。

3.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情况。

科研服务方面: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批准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每增加1个,分别加10、5分。

(2)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重点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业园。每增加1个科技创业园,加5分;研发成果获得转化的,每增加1项,加5分。

金融服务方面: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集聚,为产业集群发展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辖区内每新增1家金融机构,加5分。

(2)强力推进上市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实现上市(包括境内、境外、“新三板”挂牌)每增加1家,加10分。

市场开拓方面:支持企业以提升产品质量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各类产品品牌称号。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品牌称号,每增加1个,加10分;省级品牌称号,每增加1个,加5分。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鼓励企业引进现代产业亟需的高层次人才。每引进一名“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加10分。

4.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配套能力。新增基础设施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2)优化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产业集群专业园区。每增加1个专业园区,加5分。

(三)数据依据。

1.新增企业情况。新开工项目、新投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三项数据以市经济合作局年底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结果为准。

2.骨干企业培植情况。市重点技改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数量、技改资金投入额度以市经信委认定结果为准。发明专利、科技奖励数量以市科技局认定结果为准。

3.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情况。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业园数量以市科技局认定结果为准。新增金融机构数量、上市企业家数以市金融办认定结果为准。国家级、省级品牌数量以市工商局、质监局认定结果为准。“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人数以市委组织部认定结果为准。

4.产业基地建设情况。基础设施投入额度、专业园区数量以市经信委考核认定结果为准。

(四)相关说明。

1.各县(市、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集群各项得分累加,即为该县(市、区)考核结果。

2.县(市、区)考核前四名,由市政府授予“全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3.本考核办法由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十大产业集群推进情况月调度(季通报)表.doc

2.季度产业集群运行形势分析

附件2

季度产业集群运行形势分析

(单位)

(2014年月日)

截至季度,全县(市、区)产业集群共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实现利税亿元,同比增长%。

一、运行的主要特点

二、主要的工作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对策建议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要求:

1.运行特点要有数字、有实例,内容客观、翔实;

2.主要的工作措施要总结经验性做法,值得借鉴和参考;

3.存在问题要有普遍性,是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

4.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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