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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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对省批准立项的挂钩、置换、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1月1日前批准实施的项目,自2011年4月份开始考核;2011年1月1日后批准的挂钩、置换项目自上级批复时间后两个月开始考核,综合整治项目以第一批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后2个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挂钩、置换和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复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每一类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分数高低,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排名。根据各类项目得分总和的平均数,年终进行总排名。
(一)拆旧实施情况30分。拆除面积完成比例乘以30为得分值,全部拆除为30分。
(二)安置区实施情况20分。其中安置区(以建成占地面积计算)完成比例乘以20为得分值,全部完成为20分。
(三)复垦实施情况20分。复垦面积完成比例乘以20为得分值,全部复垦为20分。
(四)资金使用情况10分。已拨付资金总额比例乘以10为得分值,全部拨付为10分。
(五)周转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情况10分。周转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的比例40%以上的得10分,高于20%小于40%的得5分,低于20%的不得分。
(六)土地级差收益返还情况10分。返还比例乘以10为得分值,全部返还得10分。
(七)当计分项缺项时,其相应得分以满分计。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市政府制定考核表格,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报送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考核期开始每月报送一次。
(二)考核。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到各县(市、区)对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检查、核对,根据核实情况打分,排出名次,定时通报。实地核查自考核期开始的下一个季度开始,一季度一次。
(三)时间安排。自查上报考核表时间为每月25日前,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
四、考核奖惩
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年终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对完不成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核减或停止申报下一年度的整治挖潜项目。
五、本办法由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整治挖潜项目区实施进度情况考核表
2.全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全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先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翟长生副市长
成员:邵自升市长助理、市住建局局长
李淑华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刘宗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学根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长青市发改委主任
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
杨少华市审计局局长
曲永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邵国君市农业局局长
刘清云市林业局局长
张英昌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曲永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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