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够重视;有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够及时,甚至出现了漏报、瞒报现象;有的未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通信设备,不适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基础和前提。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快速、准确、全面、连续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谎报现象。

二、切实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负责接收办理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电话:8312345、8381102、8331112)。

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基地等中央、省驻东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遇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在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三、着力提升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要强化首报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掌握情况,力争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要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简化报告程序,压缩报告环节,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同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方面。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在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不限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迅速准确反馈重要情况

接到市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信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市政府总值班室的电话,并按照核报要求,准确如实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接到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回应领导同志关切。

五、不断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

进一步发挥各级各部门、单位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的“最先一公里”。要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卫生计生、消防、海事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进入现场快、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手段先进等优势,加强重要信息的收集,实现信息共享。要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信息。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社会公众积极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特别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以及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夯实信息报告工作基础。要不断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减少中间环节。要加快推进政府应急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科技支撑水平,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的快速报送。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分析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有意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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