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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5年度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凡是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2015年度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发展计划,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追加的预算指标,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要报经财政部门同意。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自行采购。对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信息系统开发、印刷5个品目类别,实行自行采购总额控制,年度内每个品目类别的自行采购总额不能超过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4倍。各部门、单位要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将自行采购计划上报财政部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各种不规范行为。
四、本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目录公布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公布。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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