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济政办字〔200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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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捐赠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捐赠范围上,要向基层农村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倡导“一元钱一份爱,帮助他人我快乐”为主题的和谐互助精神。
二、捐赠标准
(一)提倡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在职干部职工月工资收入、津贴、奖金和各种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1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主以设立冠名基金和定向捐赠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捐赠,包括捐赠库存和积压的未使用物品(物品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
(二)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城乡普遍开展捐赠活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一般在10万元—200万元,村居(社区)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平均不低于3万元。
(三)设立慈善冠名基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基金本金留在单位内部使用,每年按不低于本金的6%捐赠增值利息。认捐规模一般分三个档次。
1.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个人和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
2.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3.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三、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机构分别负责接收。中央、省属企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由市级慈善总会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其中每年捐赠额的30%上缴省慈善总会。
(二)慈善资金的使用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县(市、区)募集资金的50%用于省、市、县联动开展的当地救助项目。其他募集资金,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省、市慈善总会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设立的以企事业单位冠名、社会单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慈善专项基金,基金本金由认捐单位自行管理使用,基金年度增值利息由市、县慈善总会管理,并在尊重认捐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实施救助,或双方协商确定救助项目及对象。基层慈善互助基金由乡镇分会、村居工作联络站募集后交由县(市、区)慈善总会统一专帐管理,本着“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独立核算,不得平调或挪用。
(三)各级慈善机构要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接收的有关捐赠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要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济宁各大新闻媒体和济宁民政信息网、东方圣地慈善网站上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延),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召开济宁慈善大会、市慈善总会一届五次理事会议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泛发动。
第二阶段为集中捐赠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示范带头,带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迅速在全市掀起捐赠活动高潮;按照“领导带头劝募、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大力发展基层慈善互助基金。
第三阶段为定向捐赠救助阶段(7月中旬—7月底)。以定向捐赠和认捐设立专项定向基金为主,实施“牵手爱心助学行动”项目,对应届高考新生实施结对救助,以明确的救助目标和看得见的救助效果,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促进捐赠活动深入开展。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领导,扎实做好本地所属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捐赠活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部门的捐赠,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捐赠,市民营委、市工商联负责市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及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捐款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通报捐赠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捐赠活动扎实有效,确保捐赠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慈善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2009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把募捐重点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和城镇、农村社区。创新慈善冠名基金募集的思路和措施,积极推广“留本捐息、合同捐赠”,突出抓好冠名基金设立工作。要建立冠名基金认捐激励机制,对认捐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负责人,及时吸纳为慈善总会会员;积极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关爱弱势群体、为慈善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组织在其辖区范围内开展冠名基金救助时,给予救助项目配套资金支持,促进冠名基金发展壮大。同时,要加大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互助基金设立工作力度,增强基层慈善救助能力,为慈善事业在基层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搞好宣传动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搞好发动,积极借助标语、宣传栏、传单等载体,大力营造捐赠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从当前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出发,集中宣传报道扶贫济困、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以及荣获中华、省、市慈善奖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广大慈善义工要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搞好发动工作,积极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于每日15时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报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电话/传真:2253676),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捐赠情况。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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