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市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应急预防

(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超2013年新标准0.5倍以上)的企业,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黄标车禁行、车用燃煤品质保障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资源,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机制。

三、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3.红色预警(I级):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二)监测预报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构建视频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向应急指挥部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的频率。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经预测或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预警信息,3个及以上连片的县(市、区)出现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

2.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Ⅲ级、Ⅱ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环节。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强城市主次干道清扫,洒水作业,严控道路扬尘。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及时发布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二)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主城区内公务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黄标车实施禁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四)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二)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上报的预警信息,对全市和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预案启动和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八、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聊政办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附件: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表

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参与落实和督促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市经信委&参与落实和督促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和落实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拆迁、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监督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开展露天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负责指导和落实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公路保洁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审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机动车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市农委&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秸秆等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委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会同市交通局等部门督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机动车限行情况。&

市气象局&联合市环保局做好全市区域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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