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字〔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政办字〔2015〕5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是省政府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作为、精准调控的重大决策,涉及经济转型升级、创业创新、融资机制、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含金量高、导向性强,对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吃透《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将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用足用好《意见》中的相关扶持政策,加速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意见》中的普惠性政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的策划、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上报省级相关部门;要搞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支持,确保纳入省级扶持的项目和资金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进入全省先进位次。为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的定期调度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评价。

附件: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责任分工表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tzbzwj/2015/201507/t20150721_574826.html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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