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字〔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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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政办字〔2015〕8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4号)等规定,按照市考核办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考核内容
2015年度县(市、区)、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载明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四、考核程序
年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市政府应急办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综合评定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考核办。
五、评分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为绩效奖惩扣分项目。市政府应急办根据扣分标准,对县(市、区)存在的负面情况进行扣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0分。
应急管理工作在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为重点业务工作,共占15分。市政府应急办根据评分标准对每项指标进行打分,各项指标总分即为该单位最终考核得分。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2.2015年度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
3.2015年度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共93个)
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泰山管委、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徂徕山景区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史志办、市老龄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仲裁办、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行办、市农机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基金投资担保公司、市城市发展投融资中心、市商业银行、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泰山护理学院、市技师学院、市科协、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泰安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泰安供电公司、东平湖管理局、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工商银行泰安分行、农业银行泰安分行、中国银行泰安分行、农发行泰安市分行、新华书店、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市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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