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3〕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自7月11日19时起,我市出现了一次持续强降水过程,截至7月13日11时,全市平均降水量达到120毫米,最大点达到210毫米。据市气象部门预测,7月15日我市还将有一次强降雨过程,第7号超强台风“苏力”也有可能影响我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期,全国多地遭受强降雨袭击,特别是7月1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三溪村发生特大型高位山体滑坡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灾害救援和善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入汛以来,国家、省、市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都江堰市山体滑坡灾害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关键时刻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确保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安排部署到位、督导落实到位。
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当前正值主汛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水库塘坝、沿河流域、泄(溢)洪区、涝洼地段、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区、农村危旧民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汛设施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结合近期因持续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饱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区及高挡土墙边坡下边的住房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新查出和核实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防范,排除隐患,关键时刻要采取果断措施,该撤人的马上撤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农村涝洼区和城市涝洼积水地段,要认真做好排水排涝,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铁路、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和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要进行24小时监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转。
三、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塘坝等的巡查,积极安排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各水库工程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水库控制运用方案,搞好调度,留足库容,确保防洪安全。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加大值守和巡查力度,根据降雨情况,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对城市涝洼积水地段进行排水排涝,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防护,严防发生垮塌事故。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区的监测预警,防止因降雨引发次生灾害,特别要做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设施、运输企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管,既要确保交通畅通,又要确保运行安全。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渔船靠港避险工作,严禁违规违章出海作业。各航运单位和港口要严格执行“逢七不开”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海上及近海养殖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堤坝、池塘、工厂化养殖设施安全。农业、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广大群众做好农田排涝,及时疏通排水沟渠,特别是对河道下游易涝洼区,要落实好排涝措施,保证排涝及时,减轻涝灾损失。教育、气象、铁路、民航、旅游、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单位也要紧密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要加强值守,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情况调度,认真安排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守人员、应急队伍、抢险物资要全部到位,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防汛责任制,对玩忽职守、隐瞒不报和应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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