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12〕13号
颁布日期:2012-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情况,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1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12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清理整顿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不仅仅以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既包括总部在我市境内的交易场所,也包括外地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有关政策规定。

1.自国发〔2011〕38号文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成等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进行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4.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或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以及未按上述规定设立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企业登记或年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政府制订下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分工和政策界限,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规范交易场所秩序营造舆论范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的情况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摸底,组织、指导和督促涉及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法人机构搞好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是有关交易场所审批、备案情况,产品设计及交易制度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已登记的各类交易场所汇总上报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交易场所要严格对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交易场所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纠正。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交易场所自查自纠和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市区和相关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提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总结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交易场所信息系统,推进各类交易场所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我市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是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办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在省金融办及山东证监局指导下负责股权、产权、物权等带有金融性质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涉及产业政策的制订、协调工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技术、知识产权、专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指导、查处、督办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交易场所涉嫌违纪违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理整顿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市贸易办负责开展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矿产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农业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文化、艺术、文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交易场所名单,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对已登记的交易场所进行规范,严把登记准入关,并依据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权益类、合约类交易行为以及不合法、不合规广告进行查处和打击;市法制办负责清理整顿过程中有关法律事务的办理;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服务,并督导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清;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市检察院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所涉及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

(三)明确管理程序。本次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得新上新的挂牌交易品种和标准化合约。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形成整改方案后报市领导小组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讨论审定。今后,凡新设有关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要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发〔2011〕38号文件的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严格履行省级报批程序,由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进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徐连新(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树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宗军(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王令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树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静(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崔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俊达(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

王陆光(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孙法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宁(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孙盛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志逊(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于国胜(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中京(市贸易办副调研员)

王友红(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晋功(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曲吉光(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鸿祥(威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于明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任建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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