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政办发〔2009〕169号
颁布日期:2009-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前三年,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单位GDP能耗降幅逐年加大,2006年到2008年三年累计下降13.32%,总体进度已累计完成总任务的57.5%,折合节约标准煤2297万吨。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化学需氧量减排2.82万吨,削减率为7.29%,完成“十一五”规划减排任务的55%。其中,2007年、2008年分别下降3.29%、4.12%。二氧化硫减排20.76万吨,减排率为13.69%,累计完成减排目标的978%。其中,2007年、2008年分别下降6.2%、5.65%。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0.34%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评价考核问责机制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节能工作;省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省环保厅牵头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省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对省人民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双百”企业、省直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将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产品及设备推广应用列入评价考核内容。做好2009年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电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公告。

二、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重点工程

加大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14.4亿元用于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以及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继续争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国外贷款、银行贷款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农村沼气、商贸流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省级重点节能工程,2009年形成88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按经济增长速度8%测算)。按照《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环发〔2008〕15号)、《山西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晋政办发〔2007〕1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年内各市、县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营”要求,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计划新建的28座污水处理厂中已开工建设的万荣、霍州等19座要加快建设进度,方山、大宁、浮山、隰县、兴县、阳曲、永和、石楼、壶口风景区等9座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年底达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7万吨/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投运率。太原市力争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2009年,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年后实际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后达到75%以上。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落实好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提高“两高一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在产业规模上,煤炭产业,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步伐,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20万吨。焦化产业,炭化室高度必须在6米及以上(含5.5米捣固焦炉),产能在100万吨以上。冶金产业,炼铁高炉容积在3200立方米及以上,配套6米及以上的焦炉、200吨及以上的炼钢转炉,电解铝预焙槽在240千安及以上。电力产业,优先选用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循环流化床机组除外)、除尘、灰渣处置和废水回用设施。煤化工产业,合成氨、聚氯乙烯、煤制甲醇、焦炉气制甲醇、二甲醚、醋酸、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油、甲醇制汽油等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比照西部地区的区域在日产2000吨以上)。全省所有城市2010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食品产业,要加强技术改造,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制造产业,要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在行业节能减排指标上,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和新型材料等相关行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废弃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耗水指标和废水回用率、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余热余压利用率等指标,要严格按照相关产业调整确定的标准执行。在资源保护上,对煤炭、铝矾土、石灰石、煤系高岭土、白云石等资源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的政策,要合理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坚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整合重组、集约生产,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内部结构,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2009年要淘汰600万吨小钢铁、1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390万吨小水泥、30万吨小电石、3万吨小铁合金等,减少能源消耗120万吨标准煤。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深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引导帮助其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起点高的项目,引导帮助其兼并重组开创新的发展空间。

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结构性节能减排作用。积极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统筹发展18个领域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方面,要研究形成“倒逼机制”,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过度发展,遏制其外部效应,使污染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部门利润趋于平均,创造提高服务企业效益的条件,进一步引导投资流向服务业。另一方面,要研究形成“引导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工业企业发展服务业。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自身发展生产配套服务体系,或者依托工业企业发展区域或行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分离发展物流业务、后勤服务等服务业;鼓励煤炭、焦化、冶金等传统产业的企业跨行业发展服务业。

四、加快技术开发转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按照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引导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联合攻关。攻克煤炭高效燃烧、煤炭液化替代石油、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焦化废水处理、干熄焦、直接还原铁、洁净煤代油等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推广高炉余压发电,煤层气发电,热、电、冷三联产发电,大容量、远距离、安全经济输电,烧结烟气脱硫生产硫酸,太阳能利用、山西蓝天环保锅炉公司高效煤粉锅炉、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等技术设备;发展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碎玻璃、废纸、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池、冶炼废渣、化工废碴、造纸废液、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旧物资和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技术及农林废弃物、沼气池废渣、人畜排泄物等综合利用技术,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863项目课题长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中污泥过程减量水蚯蚓原位削减污泥技术和污染处置示范项目;推进能量系统优化、超临界粉煤燃烧、LED照明示范、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实施中德技术合作项目,加强节能减排、新能源和低碳技术开发应用。

五、开展示范引导,积极实施重点领域、流域、区域的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着力做好六大高耗能行业及省确定的“双百”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实现4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稳步推进社会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开展80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100万(支)盏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实施8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与热计量改造、10万平方米机关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农村沼气和太阳能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实现12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实现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化肥、焦化、电力、冶金以及造纸企业实现零排放。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和国家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全力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保护工程、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和十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启动村镇污水、垃圾、供热示范工程,合理控制农药、肥料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发展有机农业。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研究起草《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组织编制六大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规划,指导各市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工作,评审批复长治、运城两个试点市循环经济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专家服务分团活动,出版《循环经济在山西》大型画册。将资源产出指标、生态环境损失、资源损耗代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减排等特征性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争取将我省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统计工作试点。对列入国家及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中期评估,据此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商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大同、长治、晋城等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社区垃圾分类、发放垃圾分类装置及循环经济宣传栏,推广晋城市城区垃圾分类回收典型经验,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特别是加快大同东郊污水处理回用、晋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进度,启动太原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农村沼气利用,利用2009年中央及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共1.75亿元,支持10万户户用沼气、49处大中型沼气、265万吨粪污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鼓励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及煤层气(瓦斯)、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沼气、余热、余压发电等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

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推动力度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鼓励100万吨级焦化干法熄焦、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落实上网电价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基金征收与煤炭资源回收率挂钩的标准,提高资源回收率的挂钩权重。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煤炭、电力和煤化工企业进行联合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支持煤化工与煤炭、电力、冶金等多联产协同发展,实现能源资源梯度利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减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型工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将高耗能企业电价收费用于补贴节能减排企业。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全面实行各类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水价、气价、电价与工业同价政策,在信贷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税费征收上,落实已出台的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研究开展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创新抵押贷款方式,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银行融资额度。推进排污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生物质能利用、废热利用等项目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快提请修订《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实际提出《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制定山西省LED路灯、LED室内照明灯具等地方标准,建立完善的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体系。

八、实施部门联动,强化节能减排监管

加强对各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私自排污等问题。积极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高耗能特种设备等强制性专项检查,加快淘汰能效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有关产品、能耗过大的特种设备和量值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监管。严查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的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从严查处和打击不批自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长期不验收、违法生产等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新建燃煤机组,要保证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严厉打击擅自停用环保设施、恶意排污的违法行为。经济信息化、环保、工商、电力、铁路、银行等部门要密切联合,加强监管。供水、供电、运输、金融企业不得同违法企业签订供水、供电、运输、贷款合同,已签订合同的要依法与其解除合同。

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

九、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尽快建立建筑能耗限额和建筑耗能样本采集体系。建设山西省能源计量检测平台,研究建立生态能源、液态能源动平衡监管体系。开展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监控。加强环境监测、污染自动监控(含视频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等能力建设。进一步督促各有关市、县做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十、开展节能减排重大问题研究,为“十二五”规划提供支持

对节能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开展山西省“十二五”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前期及节能减排途径的研究等。科学预测节能减排目标值、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放指标,并分解到具体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结合实际,立足山西特色,制定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编制节能减排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加强宣传力度,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要求,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全民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在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日等不同时期,以节油节电和生活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节约型家庭”、“创建节约型办公室”等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尤其是对不按规定履行节约的浪费行为给予曝光,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对节能减排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十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联络员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山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有关厅局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其职责为:传达贯彻领导组会议精神;讨论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交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及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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