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同政发[2015]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同政发[2015]56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的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化、卫生计生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摸清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底数,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大力精简下放部门权力,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依法审核确认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及时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运行流程,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将行使权力对应承担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强化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我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流程”的内容和职责,制定审批窗口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大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我市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市与县区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梳理现有的各类审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中有缺项、漏项的进行补充完善。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严格执行国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国家公布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要立即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取消。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都要立即取消;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加强协会的人员队伍、认定基础能力、管理制度等各项建设;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新设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施行。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的资格认定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过去自行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必须立即取消。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已不具备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重复设置的项目要统一口径归并;清理政府性基金,凡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政府公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严禁行业协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它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企业设立、变更流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生成一码,并将相关信息传送质监、国税部门、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收到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平台,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赋码。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化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化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化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改革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公布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市、县管理权限划分,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有关衔接工作,完善相关管理流程;改进卫生计生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深入开展整治医疗秩序优化医疗环境“亮剑”行动,继续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构建合理就医格局。协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计划生育阳光便民办证服务,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推行婚育情况承诺制度,开展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着力解决群众计划生育“办证难”问题。
(八)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探索实践,积极借鉴全国各省、市的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九)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县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县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县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县区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县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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