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0〕91号
颁布日期:2010-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中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学校安全责任。各学校幼儿园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通知之日起,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在师生到校前到岗,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二、要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伤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晋城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校内保卫人员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排查,学校幼儿园要强化人防和技防。尽快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做好校内安全巡查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外来人员准入检查、登记、验证,严防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精神病患者、无业人员进入校园,严格准入登记检查验证制度。加强寄宿制学生管理,寄宿制学校、小学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离校学生(离园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确保学生安全。

四、强化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学校安全。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学校要对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明确标出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五、要建立警校联系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组织巡警、社区民警加强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及周边治安巡逻,对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交警部门要在交通拥堵的校门口设置高峰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增加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六、建立校内巡查守护制度。加强住校生管理,组织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校内保卫人员、法制副校长在校内开展巡查守护,严格落实各项保卫制度,切实增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七、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食品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重点督查学校食堂和师生饮用水的安全。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学校督促指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要加大涉校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基层,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管控工作力度,对刑满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言行极端人员等可能威胁社会治安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重点管控;要尽快组织对学校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的培训。交警部门要尽快解决学校门口无交通标识和交通阻塞现象。建设部门要尽快解决学校门口和内街小巷无路灯现象。文化部门要立即对网吧、游戏厅进行清理、整治。行政执法部门要立即对学校门口游商小贩进行清理、整治。交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对学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

八、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督查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巡查登记制度,建立联合督查、排查记录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