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33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为天,责任如山。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精神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各类学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不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故;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李章宏副市长

副组长:常晓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满库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常先勤市综治办副主任

茹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勤才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刚强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李效先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裴天德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宏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林松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明明市文化局副局长

和志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国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原太平城区副区长

李正根泽州县副县长

秦元法高平市副市长

张军阳城县副县长

刘鲜红陵川县副县长

郭沁林沁水县副县长

连继红开发区主任助理

(二)领导组办公室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政科,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李勤才(兼)

副主任:秦三广市教育局副处督学、基教科科长

成员:市教育局思政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督导室工作人员

(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市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市直各学校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7个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当前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一)对学校检查的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教育部门负责)

2.对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对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坚决取缔。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消防部门负责)

3.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4.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电工房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负责)

5.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内商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有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已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校内及周边商业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商品是符合安全要求。(综治、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负责)

6.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建设部门负责)。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7.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须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组织。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8.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水房等场所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9.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教育部门负责)

10.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学校《安全日志》使用是否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重点排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教育部门负责)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划定时段,确定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要切实做好防止火灾、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生。(教育部门负责)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安监部门负责)

13.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教育部门负责)

(二)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本区域所辖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学校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整改的问题是否立即进行了整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是否已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凡出现不达安全要求的情况,无论对学校影响有多大,是否已立即停止使用。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市级相关部门对市直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有关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整治;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整治

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县(市、区)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全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学校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校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市、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7个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抽查时,吸收当地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要对所抽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经有关专家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均要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市、区)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查本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市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直属的民办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各市直学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整治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将整治结果及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对于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0356-2066121。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各县(市、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市直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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