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我州灾后重建建材及其他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我州灾后重建建材及其他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阿府发〔201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随着全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灾区各类建材物资供应充足,价格总水平持续稳定。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解除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2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解除“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对部分建筑材料类商品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恢复由生产者、经营者自主定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价格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08〕218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08〕93号)。

二、上述文件停止执行后,对州内重大项目建设所需使用州内地产建筑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建材类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做好地产品种的成本调查监审,严格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止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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