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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阿府函〔2010〕23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8月,甘肃省舟曲县和汶川映秀镇相继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灾情发生后,州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命令,第一时间抽调精兵强将火速赶往受灾地区参加抗洪抢险。两次抢险救灾任务中,阿坝公安消防官兵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雪域高原消防铁军精神,英勇顽强、攻坚克难、舍生忘死、竭诚奉献、无畏牺牲,成功救出遇险群众83人,疏散转移被困群众3816人,寻找生活水源2处,送水620余吨,清理淤泥1.8万方,冲洗房屋、道路4.7万平方米,搭建绳桥运送油料、炸药等物资近1.1万公斤。阿坝公安消防支队在甘肃舟曲和汶川特大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州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州公安消防支队及全体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阿坝再创佳绩!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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