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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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9〕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要求,为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公平台,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要求,为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
1.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再次清理州、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确定纳入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公布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省、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
2.行政审批项目公示。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统一公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3.行政审批流程标准。按照省的统一要求,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各级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州、县部门受理并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终审部门编制统一流程。
4.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按照“八公开”原则(即: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行政审批指南。按照省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及时确定州、县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文本,实现省、州、县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统一。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上述要求予以公示、编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
(二)办事制度标准化
5.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设置首问岗位,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一次性告知制;确定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理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的标准化职责体系。
6.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审批流程并公示;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制,并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自动对超期件生成问责;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7.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评奖惩制,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
8.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统一确定并联审批适用的范围;按不同类型建立并联审批通用标准化流程,确定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标准化职责体系及其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特事特办办事制度。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行为。
9.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
10.服务类型标准。立足我州实际,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类型标准化体系。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政务服务类型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要逐步将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县及乡(镇)、街道、社区惠民帮扶、为民办事、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11.服务模式标准。按照拓展服务内涵的要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和规范运行。
大厅接待服务: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特定部门窗口。
全程代办服务: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延时办理服务:对特殊事项组织延长办公时间及时办结。
预约办理服务:根据申请人预约,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特别通道服务:对涉及灾后重建或扩大内需重大项目,以及密切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建立特事特办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上门办理服务:涉及惠民帮扶、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为方便群众,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或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送政务服务下乡。
信息查询服务:设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政策法规信息、投资指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办事指南及流程信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或者其他政务信息查询。
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设立法律顾问咨询窗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涉及办理事项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12.政务服务电子系统标准化。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州、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软件系统,并与部门专网兼容对接,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承载限时办结制度运行流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风格和栏目等,形成便于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群。
(四)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
13.选址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在本城区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
14.面积
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应结合实际,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创建高效、规范、便民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要求确定。
15.场地外观
(1)升立国旗: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主楼楼顶或广场中心升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2)悬挂国徽:在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正上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3)单位名称:按照省上的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按省统一规定设置。
(五)政务服务中心设施标准化
16.交通指示牌
县以上城镇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指示牌大小、颜色可根据本地城镇整体风格自行设计制作。
17.政务服务公告牌
县以上城镇在主要出入口(交通要道)设置政务服务公告牌,对全省投资服务热线电话“96196”进行中英文宣传告示。公告牌式样、风格、内容等按省统一规定,由州、县制作设置。
18.柜台设置
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厅布局和柜台样式按省统一规定设置。
19.工作人员着装和工作牌
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统一本中心工作人员着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包括单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20.首问责任岗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都须设置首问责任岗,并挂牌明示。
21.窗口吊牌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都须设置窗口吊牌,公告窗口部门、主要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白底黑字。
22.政务公示牌
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承担的职责、负责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将行政审批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23.有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报刊、图书阅览室。
三、工作步骤
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于2009年3月启动,2009年底基本完成。各县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有关指标和标准(另行下文通知),制定实施办法和措施,整体推动,逐步落实。各县要按省政府统一要求在今年底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州政府政务服务要加快场地外观、工作人员工作牌、政务公示牌等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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