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39号)、《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巴委发〔2014〕6号)、《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11号),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全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要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用人自主权等配套改革,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二)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编制《巴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延伸发展和以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制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签约服务等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启动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签约率分别达20%、80%以上。(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以省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网上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和用人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研究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七)放宽准入条件。结合国家和省已有的政策,按照《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尽快出台全市引进社会资本办医的专项政策,实行“非禁即入”,加大市场配置医卫资源的力度,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独资办医、政府与社会股份办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整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非公立医院,力争2014年全市非公立医疗资源占全市医卫资源总量达到20%以上。(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研究制订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支持性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平等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九)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和实际报费比例分别达到75%和65%以上,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进一步缩小住院费用与实际支付之间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理顺乡镇医保管理经办体制,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运行。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总工会参与)
(十二)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医保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儿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四)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17家甲等乡镇卫生院,恢复38家非建制乡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新建成200个甲级村卫生室,43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各县区目标任务已通过巴市医改〔2014〕1号文件下达)。招录43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乡镇卫生院已满规定服务期限项目医师安置工作。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积极推进“县招村用、签约服务、合同管理”改革,规范村医使用,稳定村医队伍,筑牢卫生网底。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十六)规范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能力。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七)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十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0%、50%、80%以上。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九)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办法。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和单病种控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主动控制成本,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卫生信息、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制订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医药产品及医疗技术研发组织推进力度,重点支持基本药物品质提升和基本医疗器械产品的国产化,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制订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等工作实施意见。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岗计划。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培训。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健全考核评估、多部门联合监管、医改政策纠偏处置机制。医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深化医改的主体责任;市、县(区)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价格调整、人事分配、财政补偿、医保报销、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职能;市、县(区)医改办承担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行为。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文件。加快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培训,及时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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