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德阳市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德阳市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德阳市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德阳市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省制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推进《方案》中涉及我市内容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整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落实《规划》,结合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项目实施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防治并重。综合统筹联防联控,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是区域协调,统一管理。依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气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大力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提高全市大气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治理负责。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形成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

(三)整治目标

到2015年,德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控制在2.45万吨,比2010年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19万吨,与2010年持平;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83万吨,比2010年削减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58万吨,比2010年削减13%;PM2.5目标削减比例确定为自开展监测年起,每年削减1%。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中石油德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布局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淘汰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全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以及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大力推动城市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承接产业转移过程的环境监管。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德阳天然气基地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优先发展城镇燃气,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气站、加气站、加液站等基础设施及其调峰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优化布局天然气化工基地。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以天然气为燃料重点满足工业骨干产业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生物质燃气、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大力开发利用风能,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定期调整划定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加强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造纸、橡胶制品、饮料制造、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控制。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1)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针对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力度,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方案正式出台前,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可先行开展试点,采取先城区、再郊区、后农村的办法,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对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未达到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加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铺设油气回收管线和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全市共改造加油站26个,储存油站5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中石油德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标。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中石油德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认真落实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认真落实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1)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中石油德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按照国家要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组织建立全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原发放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在有效期满后全部进行换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社会化、规范化运营;结合德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市级机动车污染防治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开展排污检测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抽检;对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健全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数据联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德阳质监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5)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进程,尤其要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力争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各地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管、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大力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在市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堆料场等位置逐步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6)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废弃物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全域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配合省政府建立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区域秸秆焚烧污染控制联动机制。

(7)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部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在市环保局设立德阳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各项要求;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加强与周边市、县环境监察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解决边界相邻地区、环境敏感区的污染问题;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综合评价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广泛征求项目范围内公众及相关城市部门意见,并作为环评审批重要依据;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我市环保专网等网站设施,集成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增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区域、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项目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采取经济激励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开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工作,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人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牵头单位:德阳银监分局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为优化配置区域环境资源,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条件具备的城市或区域重点控制区,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对有色、水泥、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对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予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查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及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市级环保部门对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7)加强城市灰霾污染防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各地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体系建设,完成制定(或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3.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1)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在2015年底前,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设施,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2015年底前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建设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提高跨界污染来源识别、成因分析、控制方案定量化评估的综合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要层层落实到位,把限制排污总量要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

(二)巩固联防联控,注重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环境执法,严控废气排放。加大执法力度,着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四)加大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支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具体项目按期完成。

(五)注重基层建设,提高治污水平。提高基层硬、软件技术水平,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规划考核,推进规划实施。严格实行考核和问责制,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德阳市实施方案综合整治项目表

附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德阳市实施方案综合整治项目表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和规模

治理内容

投运

年份

责任单位

1

罗江

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1-4#共计240蒸吨锅炉,新建脱硫设施

二氧化硫

2013

罗江县人民政府

2

广汉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5蒸吨1#锅炉,新建脱硫设施

二氧化硫

2013

广汉市人民政府

3

广汉

广汉市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氮氧化物

2014

广汉市人民政府

4

罗江

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氮氧化物

2014

罗江县人民政府

5

什邡

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500t/d熟料生产线改造,开展苯系物监测,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氮氧化物

2013

什邡市人民政府

6

绵竹

四川省绵竹市澳东水泥有限公司

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氮氧化物

2013

绵竹市人民政府

7

广汉

广汉市顺发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设施改造

燃煤锅炉除尘

2013

广汉市人民政府

8

广汉

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除尘设施改造

燃煤锅炉除尘

2013

广汉市人民政府

9

德阳市


改造加油站26个

挥发性有机物

2013-2015

市经信委

10

德阳市


改造储油站5个

挥发性有机物

2013-2015

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11

德阳市


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

综合污染物

2013-2015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2

德阳市


监测站有机物分析能力建设,新建空气自动站4个

基础能力建设

2013-2015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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