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石渠县2013年度第一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石渠县2013年度第一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甘府函〔2013〕260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石府〔201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10公顷农用地(均为牧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余用地指标,年底视全州计划执行情况调剂。

二、请你县自行平衡所占耕地,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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