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函〔2009〕334号
颁布日期:2009-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元市工商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国税局

广元市物价局

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

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2006〕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市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

(一)依法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经营企业(经纪、鉴定、评估等),查处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

(二)依法取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经销、经纪机构。

(三)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无经营户、无经营场地、无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行为。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以及不正当竞争、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六)整治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七)对限期整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在整改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开办市场或经营企业的资格。

二、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统一协调机制(2009年12月21日-25日)

成立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勋图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商务部门负责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清理和取消限制二手车经营的不合理规定;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的准入条件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市场开办主体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地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并能够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市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把好二手车转移登记关,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款征收和发票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查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市价格部门负责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调查摸排情况(2009年12月26日-2010年1月25日)

在联合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我市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归并、整合、整改等方案和措施;对存在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联合工作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商,研究形成具体的整治和规范方案。

(三)举行整治和规范方案公开听证(2010年1月26日-2月6日)

联合工作组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手车市场业主、经营企业、评估鉴定机构、消费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公开、公平、公正确认广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程序;需要整改、取缔的对象。

(四)限期整改及组织验收(2010年2月7日-5月10日)

按照整治和规范方案,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车管部门暂时不予以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国税部门暂停发票配售工作。企业自行提出整改方案并经整改后,向联合工作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合格通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提出申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由商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依法取缔(2010年5月11日-6月15日)

对再次整改仍不合格企业,各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消其开办市场或经营企业的资格。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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