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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嘉奖李燕同志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嘉奖李燕同志的通报
凉府函〔2010〕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9年10月31日19时许,甘洛县文管所家属院发生一起因私人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丁某手持斧头对他人实施伤害。危急关头,居住在此的甘洛县文体局文管所所长李燕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解救了受害人的生命,防止了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为表彰李燕同志见义勇为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州政府决定给予李燕同志嘉奖,奖励现金5000元。
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李燕同志见义勇为精神,弘扬正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全州社会稳定,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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