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嘉奖李燕同志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嘉奖李燕同志的通报

凉府函〔2010〕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9年10月31日19时许,甘洛县文管所家属院发生一起因私人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丁某手持斧头对他人实施伤害。危急关头,居住在此的甘洛县文体局文管所所长李燕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解救了受害人的生命,防止了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为表彰李燕同志见义勇为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州政府决定给予李燕同志嘉奖,奖励现金5000元。

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李燕同志见义勇为精神,弘扬正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全州社会稳定,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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