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实施〈南充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南土资〔2013〕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充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全市农用地整治规模173886.52公顷,补充耕地9759.54公顷,其中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14400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8876.80公顷,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5493.57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93.01公顷,可补充耕地79.06公顷,土地复垦规模281.10公顷,可新增耕地238.94公顷;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规划》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涉及土地整治实施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重点工程监管,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