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12〕7号),加快实现宜宾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转变,促进教育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培养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市政府决定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着眼于国家、社会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有效整合市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具备拔尖创新人才潜质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发展平台。

二、工程目标

(一)构建市、区县整体联动,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

(二)促进教师队伍、教育管理者队伍和教育教学研究者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适应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教育管理者队伍和教育教学研究者队伍。

(三)形成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升入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的学生人数和国内“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实施步骤

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阶段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

时间:2012年4月—8月。

主要工作:调研,制订培养方案,确定试点学校,新高一试点班招生,高二、高三试点班编班。

(二)实验阶段。

时间:2012年9月—2015年6月。

主要工作: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教育,适时调整完善培养方案。

(三)总结阶段。

时间:2015年7月—8月。

主要工作:总结、反思,形成新的培养方案,进入新一轮实验。

四、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制度体系,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试点学校,委托试点学校举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2.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团,整合市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教育专家资源、优质教师资源和优质生源。

3.调整普通高中教育评价方案,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在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开展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对应的学科竞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以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培育和发现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积极组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

5.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制订激励政策,鼓励家长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具备潜质的学生输送到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班就读。

6.开展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课题研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大对试点校的投入,保障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顺利推进。

2.对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所需经费在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对引进市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军人才提供的资金支持,按市人才办制订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制订引进市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端人才政策。

2.积极引进市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市外拔尖人才的资金支持按市人才办牵头制订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曾勇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永刚、市教育局局长蔡晓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文平、市财政局局长聂洪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柳廷根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支持。

聘请市内外专家,组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团队,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行具体指导。

(三)同行互助。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教师每月进行集体备课,管理人员定期集中研究工作。

(四)高校培养。

支持试点学校与清华、北大等一流高校、重点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争取清华、北大等一流重点高校在试点学校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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