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2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51号)精神,结合宜宾产业特色进一步抓好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特色产业、保护特色产品、助推地方经济增长为宗旨,大力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争全年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在16户企业推广使用“宜宾酒”地标专用标志,力争南溪区列入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打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集群,扎实开展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我市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了解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组织动员有特色和传承的产品积极申报和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力争到年底我市获批国家保护产品累计达到7个。(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二)集全市之力抓好“宜宾酒”国家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工作。出台《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制订具体工作意见,动员和宣传好“宜宾酒”地标标志的推广使用对第一支柱产业所产生的重大意义。(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相关区县政府)
(三)加强对获批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指导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对获批使用地标专用标志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酒促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四)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大技术、政策等指导力度,为南溪区获准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县)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园区建设和市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培育从事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推广站等。(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违法行为和各类侵权行为,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开展对已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检查清理工作,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酒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六)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协会作用。指导和支持各行业组织、协会在地标产品的申报、日常管理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协会在地标产品推广使用及行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市民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宾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理标志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地标保护工作。定期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订、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的人才。不定期为有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地理标志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地理标志意识。(责任单位:宜宾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三)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抓好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投入力度,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费和打假治劣举报奖励经费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宜宾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过典型宣传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发展的良好环境。(市政府新闻办、宜宾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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