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3〕30号
颁布日期:2013-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该方案安排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方案

拉萨市现有民办孤儿院6家,其中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2家,即:拉萨市彩泉福利特殊学校、杰素丹珍保育院;无证的有4家,即:德吉孤儿院、曲珍孤儿院、群增家庭福利院和扎西孤儿院。这些民办孤儿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拉萨市公办儿童福利机构不足的局面,但由于不同程度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资金来源不稳定、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低、管理落后等问题,使孩子们的生活质量、教育、医疗保健等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受到极大影响,同时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为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张延清市长“对全市民办孤儿院摸底排查,全力在六月上旬将社会孤残弃儿童集中供养,实行义务教育”和“请堆龙做好教育解释工作,再不允许私立福利院的设立,市民政局积极协助解决”的指示精神,我市将集中开展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未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民办孤儿院,将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孤儿院内的孤残儿童整合到拉萨市儿童福利院。为此,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计明南加为组长,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拉萨市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的原则。真心实意地为孤儿排忧解难,努力为孤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坚持有利于孤儿接受良好教育的原则。使每一个孤儿都能得到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3、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民办孤儿院的资金、场地、规模、管理等问题进行逐步清理整顿,逐步将规模小、条件差、管理混乱的民办孤儿院清理整合到拉萨市儿童福利院。

4、坚持依法清理、文明办事的原则。在清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有理有据、文明办事、依法清理。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一)开展宣传动员(1月25日至3月20日)

民办孤儿院问题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民办孤儿院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孤儿的政策及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的宣传,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争取举办者和孤儿的理解与支持。

(二)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月25日至3月20日)

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清理整顿民办孤儿院的专题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三)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情况信息(3月1日至3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区)组成调查组,从民办孤儿院的基础设施、设备、资金来源、办学办院形式、状况,以及举办者、工作人员和孤儿年龄结构、类型(是否孤儿、弃婴、家庭困难儿童)、性别、民族、健康状况、籍贯、就学等情况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身份,掌握基本情况,为清理和分流安置打下基础。

(四)循序渐进、开展集中清理整顿(4月1日至5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取缔的民办孤儿院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分步实施,合理进行分流安置。

1、集中供养

对民办孤儿院中的弃婴和孤残儿童经身份核实后,18岁以下或18岁以上正在就学的,全部无条件安置接收到拉萨市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

2、遣送回原籍

对民办孤儿院中其他地区的被收养人员(即:不符合条件的或18岁以上未就业)分别由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民政局协调各地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接回原籍进行妥善安置。并将安置后的情况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民政局备案。

3、规范保留孤儿院。拉萨市彩泉福利特殊学校、杰素丹珍保育院分别于2002年12月、2004年10月由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下一步对颁证的两家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顿,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核定编制、改善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使其达到继续办院条件。

(五)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安置(4月1日至6月10日)

1、就学。凡符合就学条件的孤儿,按照不同学级将安排到不同学校就读。

2、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对已满18周岁且不再就学的孤儿,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孤儿户籍所在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已和亲属脱离联系的,也不愿意回原籍的大龄孤儿,由生活地的县(区)政府负责安置。

3、工作人员安置问题。在孤儿院工作的人员,由所辖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置。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任务,确保民办孤儿院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使全市孤儿抚养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民政部门是承担孤儿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拟定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调查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做好已颁证的民办孤儿院规范整顿、管理服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整合、取缔民办孤儿院,做好孤儿的接收工作,全面做好拉萨市儿童福利院的运行、管理工作,安排好孤儿生活、学习等事宜,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安排好拉萨市儿童福利院启动经费及正常运行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为接收的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并落实孤儿医疗优惠政策。同时,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后送拉萨市儿童福利院或拉萨SOS儿童村,不得转送他人。

4、公安部门应全面掌握民办孤儿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做好孤儿的身份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解决其户口问题,同时给各便民警务站和派出所下发通知,要求统一将弃婴送到拉萨市儿童福利院或拉萨SOS儿童村。

5、教育部门要妥善安置孤儿就近入学问题,对高中(含高中)以下的孤儿全部实行三包政策,高中以上就学孤儿享受相应的教育支助;并对拉萨市彩泉福利学校特教班进行规范管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18岁以上未就学孤儿的培训、就业和医保服务和管理工作。

7、司法行政部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审计部门要对取缔的民办孤儿院和保留的民办孤儿院进行资产审核。

9、信访部门做好对民办孤儿院举办人的解释工作,同时牵头协调各地区驻拉萨办事处,掌握对予以取缔整合民办孤儿院情况的看法建议,为下一步清理整顿民办孤儿院打下基础。

10、各县(区)政府负责将对被取缔民办孤儿院中本县(区)籍的孤儿接回,再由亲属或监护人送往市儿童福利院,超龄未就学及非孤儿接回本县(区)妥善安置。城关区、堆龙德庆县要具体做好本辖区民办孤儿院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举办人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举办人、工作人员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孤儿院,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科学发展,针对目前我市民办孤儿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孤儿的根本利益出发,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妥善安置民办孤儿院中的孤儿,各相关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孤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监督,严格审查。加强对已获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民办孤儿院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监管力度,促进其依法运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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