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地区行署法制办联系。

附件:1.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

2.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计划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附件1

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地区《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指导为重点,以“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稳步推进、奋力扎实”为警励,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一、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依法行政进程推进力度

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服务于“两个率先”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纲要》、《决定》、《意见》、《指导意见》和《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调整充实地区行署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完成《纲要》、《决定》、《意见》及《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使依法行政考核在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13年,考核工作按照强化责任与加强管理、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普遍适用与有所侧重三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行政考核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加大行政许可清理力度,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重新梳理、清理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切实解决“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的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并公开地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执法权限、证件号码等事项,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以落实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率、及时公开率、抽查合格率三项指标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行政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途径。

三、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全力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质证程序、案卷公开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对县(市)、地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等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准确、规范做好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五)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规定(暂行)》和《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制定《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实施行政调解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法制宣传栏、政府法制网、编印宣传品等方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和执法环境,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大《政府法制信息》编发力度,及时上报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想方设法解决部分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短缺,办公条件差,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的问题,使之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队伍。

附件2

阿克苏地区行署2013年法制年度工作计划

2013年,地区行署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纲要》、《决定》、《意见》),以推行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执法责任,突出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

一、进一步抓好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自治区《指导意见》和地区《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行署法制办将加大对各县(市)、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以上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二、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根据部门法律、法规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重新梳理、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补办培训考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做好未办证人员的摸底统计,并积极协助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五、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行署法制办将于6月中旬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和评查,并进行通报,以此规范、提高地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六、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行署法制办将在年内对各县(市)、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解决“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的问题。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0〕163号)、《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规定(暂行)》(阿行署办〔2011〕30号)、《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阿行署办〔201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2012〕19号)要求,规范操作,扎实做好本县(市)、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署法制办将加大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

九、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十、规范“两证”管理,完成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十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日及“宪法法律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力度。

十二、完善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月应分别向行署法制办至少报送5条和2条反映本县(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活动等法制信息,法制信息采用电子邮件上报,(上报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由行署法制办收集汇总后不定期在《政府法制信息》中刊登,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质量不高的县(市)、地直部门将予以通报。

十三、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印制的表格填写,年内分两次(6月底、12月底)向行署法制办按时报送,由行署法制办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十四、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将由行署法制办牵头,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于10月中旬左右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上报地区考评办,作为年终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