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阿行署办〔2015〕152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5〕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阿克苏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环境监管方式优化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细化环境现场执法督察,明确辖区环境质量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治污工作格局,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重心下移”的要求,由地区统一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借助地区已覆盖各县(市)的社会管理系统平台,开展精细化污染防治管理。划分覆盖地区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及时摸清及发现管理网格内的环境污染源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实效,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环境利益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县(市)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部门包抓。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建立和落实地区包抓一级网格(县、市),县(市)包抓二级网格(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包抓三级网格(村、社区),县(市)环保局包抓重点网格(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工作责任制,分别对包抓区域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管理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主要工作

(一)设置网格

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分三级,设置覆盖各县(市)、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行政村(社区)的三级网格管理。

一级网格:以各县(市)行政区域、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辖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管理。

二级网格:以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二级网格,网格范围为本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行政区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网格长,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并制定本级网格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环境监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网格范围为本村(社区)所辖的行政区域。各村委会(社区)主任为网格长,依据管理目标,建立有效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

重点网格:本辖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为重点环境监管网格,各园区管委会主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组织开展分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二)明确管理责任

1.一级网格职责:组织二、三级网格开展各辖区污染源调查,形成网格范围内污染源名录,监督二、三级网格内已发现环境污染源的整改治理,对需要县(市)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请各县(市)执法主体单位,限期监督整改。

2.二级网格职责:组织三级网格开展辖区污染源调查和现场检查;汇总辖区内各三级网格污染源名单,形成本网格污染源清单;针对网格内污染源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并组织县(市)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对污染源实施执法处罚,落实整改,对没有执法权限的,汇总后报请一级网格长解决。

3.三级网格职责:加大对网格内各环境污染源点的摸排及巡查,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点清单;组织选派网格员对每个环境污染源点开展日常检查,对可以现场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解决,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应在发现之时5分钟内上报本级网格长进行解决,本级网格如无法解决,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员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报告二级网格长或具体责任人。

4.重点网格职责:各重点网格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重点污染源点的摸底调查,监督企业、单位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加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可现场制止的,必须立即制止,需依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报请各级环保等职能部门解决。

(三)主要监管内容

1.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每半月组织一次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2.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发现未落实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区密闭措施等四项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拆除、干法土方开挖、抛洒产生扬尘物体行为的,要立即劝止并督促整改,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及时发现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未使用清洁能源、不规范排放污水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整改,提请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实施处罚。

4.现场劝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以及露天使用烟煤、劣质煤等环境违法行为。

5.现场劝阻未经洒水进行道路、巷道清扫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监督网格内道路是否实施湿法机械化清扫,劝阻使用鼓风机等扬尘严重的道路清扫方式。

6.及时发现土堆、渣堆、灰堆、煤堆无效遮盖、产生扬尘的行为,监督其实施有效遮盖。

7.对网格内利用渗坑、渗井、河道排放污水、废气(恶臭气体、异味)、工业垃圾等现象以及明显存在排污行为的小作坊、小加工网点及工业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并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四)主要管理措施

1.建立网格内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含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施工(含建筑、拆迁、道路开挖等)工地,向河道排污、采用渗井、渗坑排污、原煤销售点及堆土(砂),餐饮单位,实施保洁的主次道路,燃煤炉灶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主要污染因素、发现违法行为时间、主要排污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2.运用监控系统及人工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环境敏感点(污染源)较多的区域要一周至少一次人工现场巡查。

3.对可现场制止的行为,如焚烧垃圾、秸杆、树叶等,要现场监督落实改正,对不能现场处理或需由行政执法人员处理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网格负责人或县(市)相关执法部门。

五、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类污染源的执法主体必须依法履责,不得推诿、延误问题的解决。

(一)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建设项目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查处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和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

(二)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建筑工地,不予建设许可审批。查处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和向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的行为,严防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查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形成污染的项目采取规划限批措施。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处置各类垃圾。查处各类施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施工弃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倾倒、运输遗撒以及露天垃圾焚烧等行为。会同交警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查处人口集中区因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恶臭气体以及占道露天经营烧烤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无标车、黄标车等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车辆上路关;负责做好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移交受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治理,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治理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网格化工作取得实效,地区成立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市)领导每月至少到二级网格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每月至少到二级网格现场办公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市)包抓部门至少每周到三级网格(村、社区)开展一次工作指导,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安排和落实,每月至少到三级网格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地区将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县(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

(三)加强基层基础。在加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网格工作力量的基础上,采取社区指派、增设公益性岗位、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充实三级网格工作人员力量,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网格管理队伍。

(四)严格考评问责。执行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调动各族群众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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