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0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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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自治州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赛里木湖在自治区“五区三线”旅游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标准,现就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力争三年内将赛里木湖打造成国家5A级景区的要求及2008年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景区旅游规划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力推进自治州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创建工作目的和意义
A级景区评定是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之一,是目前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评定标准。通过创建赛里木湖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大投资力度,改善赛里木湖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将有利于提升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竞争力和知名度,打造国内外著名精品旅游景区,对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疆旅游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创建工作依据和标准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44个分项,117个小项,94个子项,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游客意见评分细则》主要是现场抽查游客打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四、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奥曲尔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帕尔哈提•艾孜木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张春林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巴德玛拉自治州党委常委
王新和自治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巴哈特•何德尔拜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巴音克西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华定川自治州旅游局局长
王连贵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奥努力特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周会民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马•巴塔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德智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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