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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