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克州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克州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克州十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克州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19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克州会议费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分类

一类会议:克州党委召开的党代会、党委全委(扩大)会议、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人代会、人大常委会议,政治协商委员会召开的政协全委会议、政协常委会议,纪委召开的纪委全委会议。

二类会议: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州性工作会议,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仅指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的换届会议,各部、委、办、局、社会团体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各部、委、办、局、社会团体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及其他会议等。

一、二类会议,克州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报送的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下一年度会议经费预算。三类会议,克州财政不予安排各单位三类会议经费,会议经费由办会单位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挪用其他资金。

二、实行会议费综合定额管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

一类会议18013050360

二类会议15010030280

三类会议1008020200

三、进一步明确参会人员和会议费计算方法

参会人员确定为三类:参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邀请人员;按是否驻会划分为:需住宿的参会人员和不需住宿的参会人员。

1、住宿费、伙食费按需要住宿的参会人员以会议类别标准及会议天数计算。

2、其他费用按所有参会人员以会议类别标准及会议天数计算。

3、居住在阿图什市区参加会议的代表一律不住宿、不用餐。

四、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及费用

一类会议。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20%。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因特殊情况,驻会工作人员也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30%。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

负责会议的工作人员可按会议标准就餐,不得发放伙食补助。

五、进一步明确农牧民代表补贴

一类会议,农牧民代表误工补贴依照自治区标准:每人每天60元;农牧民代表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70元。

六、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及会议费支付程序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克州财政局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一级,每年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报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一、二类会议,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克州财政局审核。支付会议宾馆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由克州财政局直接支付宾馆;其他费用开支,由办会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七、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

财政、办会单位、承接宾馆等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会议费信息公开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增加会议费透明度和事前事后监督力度,并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办会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八、原制定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会议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10〕12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2015年4月20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