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3日
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现就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意义
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建筑是我们持之以恒的目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汶川地震后,新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于2008年5月率先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将中小学校舍作为重点纳入其中,并优先实施。四年来,新疆举全区之力,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全面消除了全区现有的D级危房。2008—2011年,全区共投入资金85亿多元实施校安工程,共改造项目学校3190所,建设面积1010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515万平方米,重建495万平方米,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校安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农牧区的办学条件,而且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读书环境,使学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但是,校舍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工程,各地有关单位要把校舍安全工作从单方面的校舍建设提高到校舍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体系中来。新疆是地震易发、多发区。目前,全区所有县(市、区)地震设防烈度均在6度以上,7度以上的县(市、区)占总数的86%,8度以上的占总数的32%,9度以上的占总数的2%。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强化保障、完善措施,切实做好长效机制各项工作。
二、长效机制总体目标及要求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巩固和扩大校舍安全工程成果,按照中小学校园规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中小学校舍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区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制度体系。
(三)覆盖范围。全疆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三、长效机制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年检工作要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年检结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按照现行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应集中组织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校舍能否继续使用等情况做出基本判断。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可能对校舍安全造成威胁的各种灾害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防止发生因灾导致校舍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县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灾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做好以县为单位,逐校、逐栋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确保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信息通报和公告工作,要能反映各地办学条件、校舍安全年检情况、新建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情况、消除新增D级危房等情况。各地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各地、县校舍安全状况、经济实力、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的市、县,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校舍、操场等设施,合理规划,新建、增建应急避难有关设施,把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向消防、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相应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并向消防、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位于地震带、风口区、洪泛区、山区高原等地震、气象、山洪、地质等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完善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州、市)、县(市、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年检、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并组织做好校舍信息统计等工作,因学校工作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法人责任。
四、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的监测、公告、预警、责任追究等工作,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抓手,建设好、维护好、应用好,统筹调配专业技术力量,统筹制定校舍安全建设规划,加强对地、县校舍安全建设的指导与帮助。地、县级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要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地要及时开展校舍安全评估、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为每一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维护维修、加固改造,不断完善每一栋校舍的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合理分担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科学规划,避免造成项目重复和资金的浪费,教育工程资金由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制定自治区本级、地县具体分担办法。教育工程资金向南疆四地州和贫困、边境地区倾斜。各地要切实落实本级政府投入责任,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其他校舍建设资金,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建设。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减免教育工程建设收费,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资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障校舍质量,技术问题至关重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标准制订、校址勘察、设计、校舍排查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建筑质量、安全预警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与校舍有关的防火、防震、防风、防洪、防雷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撑,将校舍建在安全区域内,及时预警各种灾害信息,指导帮助建设和施工单位提出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校舍建设中的安全规程,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防范事故,查处安全事故。对校舍的质量安全、建设用地、防震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进行检查并监督整改。要把教育与惩处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力,出现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落实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县级教育部门要把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综合防灾应急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预案要制订到每一个班级,每学期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迅速撤离,妥善安置。结合校舍安全信息预警制度,编制学校抗震防灾应急预案,详细阐述灾前、灾中以及灾后立应采取的行动、相关责任分工、预案执行人和他们的具体职责,以及执行预案时所需要的设备和物资、组织学生撤离的流程等等,把预案落实到每一个班级,一旦有安全预警,应在最短时间、以最快速度执行预案。防灾演练要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每一名教职员工临灾的避险自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地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科学决策和统筹全区各类校舍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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