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5〕2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5年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地区定于2015年3月一4月继续在全地区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按照《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确保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人群,继续维持全地区无脊灰状态,并对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工作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二、时间及范围
(一)督导时间
地区督导组、县(市)督导员于3月3日和4月7日抵达督导现场,于3月4日至8日、4月8日至12日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二)督导范围
两县一市。
三、督导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查验记录、明察暗访、接种率调查等方式进行,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及薄弱环节的督导检查力度。
四、督导内容
(一)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情况
1.补充免疫综合情况督导。根据《新疆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现场督导综合评价表》督查各县(市)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培训设点等情况。
2.补充免疫服苗点督导。根据《新疆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接种点督导用表》督查各接种点服苗、疫苗现场保存、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服苗儿童做标记等情况。
(二)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
根据《新疆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期间AFP病例监测工作督导用表》,各级督导员要对各县(市)的AFP病例监测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指导各县(市)AFP病例网络直报工作。
五、评估时间及方法
(一)时间
第一轮:2015年3月9日-10日
第二轮:2015年4月13日-14日。
(二)方法
各级督导人员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重点是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乡(镇)以及人员流动大、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地、县(市)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的社区、乡(镇)进行评估,各级督导员抽查点不重复。
快速评估具体方法及结果判定与处置,依据《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督导员要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到方法统一、模式统一、效果统一。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落到实处。
(二)为确保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级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快速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苗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三)督导活动结束后,地区督导组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督导情况及快评结果。
七、督导人员
(一)地区驻县(市)督导员: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地区驻县(市)督导员由地区卫生局和地直医疗卫生单位派出。
(二)驻乡(镇)督导员:驻乡(镇)定点督导员由各县(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派出。
附件:2015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吐鲁番地区督导组人员名单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
2015年吐鲁番地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督导组人员名单
(一)巡回督导组
组长:赵文泉(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宣传部部长)
玉买尔江·买买提(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靳义川(地委副秘书长)
艾甫尔丁·乃近木丁(行署副秘书长)
郑永红(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宋燕(地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马全(地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雪梅(地区卫生局卫生疾控科)
买买提·沙塔尔(地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13899322198)
玛丽亚·艾依提(地区卫生局医政科)
雷冬梅(地区卫生局办公室)
(二)定点督导组
第一组(吐鲁番市)
组长: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陈程程(地区卫生局)
艾比布拉.热西提(地区疾控中心18099957030)
阿不拉·阿不都热衣木(地区疾控中心)
第二组(鄯善县)
组长:周强(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贺敬忠(地区卫生局)
张瑾(地区疾控中心18099957008)
赵倩(地区疾控中心)
第三组(托克逊县)
组长:李新义(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党委书记)
成员:阮振(地区卫生局)
买吾拉尼江·阿力木江(地区疾控中心13909957385)
刘司雄(地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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