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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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222号
行署法制办、各科室:
为有效调动各科室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地区中心工作大局,为各级领导提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信息,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奖励暂行办法
为有效调动办公室各科室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区中心工作大局,为各级领导提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信息,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编报内容
1、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我地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2、地区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情况及基层贯彻情况;
3、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情况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
4、重大的社情民意,包括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5、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情况、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情况、参加各类业务会议的材料汇报情况以及会后对会议精神的传达情况;
6、其他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政务信息报送流程
信息由各科室按职能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起草,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把关审定后,以纸质稿件和电子版形式送信息科或发信息科邮箱[email protected](用内网飞鸽发送亦可)。
三、政务信息编报要求
(一)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规划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
(二)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信息稿件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精炼;
(四)讲求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前工作动态及情况;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必须迅速报送。
四、政务信息编报任务
各科室及时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其中秘书科秘书每月不少于4条,督查室、扶贫业务科、应急办、电子政务办等科室每月不少于1条。
五、通报制度
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定期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
六、奖励办法
(一)每季度核算一次,对报送信息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平时报送的信息被信息科每采用一条给予5元稿酬奖励,报送的信息被自治区信息处每采用一条给予20元稿酬奖励,报送的信息被国务院信息处每采用一条给予50元稿酬奖励。
(二)年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科室各800元;获自治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获办公室信息工作先进科室的奖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各300元,获办公室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200元。
七、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行署办公室。
2、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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